机构名称 | 江苏必一运动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苏北清康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江苏北清康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租用中国医药城口泰路东侧新阳路北侧G21幢1层厂房,主要从事医疗器械消毒液的研究与生产,厂区现有总建筑面积约1624平方米。企业法人代表:王京,主要负责人:栾印如,安全管理人员:缪应梅,企业现有员工8人,主要产品为医疗器械消毒液、医用酶清洁剂。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料有聚醚F68、十二水磷酸三钠、有机硅消泡剂、丙二醇、硼砂、7%过氧化氢溶液、苯骈三氮唑、碳酸钠、柠檬酸钠,以及调节pH值用少量氢氧化钠溶液、盐酸。 根据《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2022年第8号)辨识,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氢氧化钠溶液(序号:1669,调节pH值)、盐酸(序号:2507,调节pH值)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辨识,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氢氧化钠、碳酸钠、苯骈三氮唑、十二水磷酸三钠、柠檬酸钠、硼砂、盐酸、聚醚F68、有机硅消泡剂属于丁戊类火灾危险介质,丙二醇属于丙类火灾危险介质。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企业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企业作业场所不涉及粉尘爆炸作业场所。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项目生产单元和存储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企业在实验研发的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试剂有:三乙醇胺、吐温、乙二胺四乙酸四钠盐、碱性蛋白酶、脂肪酸甲酯乙氧基化物磺酸钠、染料、薄荷油、聚六亚甲基双胍盐酸盐、葡萄糖氯己定、乙醇、碱性酶清、防腐剂、邻苯二甲醛、磷酸、柠檬酸、苹果酸、7%过氧化氢溶液、水性硅油、苯扎氯按、丙三醇、卡波姆、正丙醇、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椰油酸二乙醇酰胺、甜菜碱、烷基糖苷、对氯间二甲基苯酚香精、食用盐、醋酸氯己定、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80%、辛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80%、硼砂、硫酸软骨素、脂肪酶、淀粉酶、碱性蛋白酶、过氧乙酸、碘化钾、焦磷酸钠、己内酰胺、异丙醇、干巾、苯氧乙醇、椰油酰胺、酵素、洗剂原液等。 根据《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2022年第8号)辨识,研发试验中涉及的乙醇(序号:2568)、磷酸(序号2790)、正丙醇(序号:110)、过氧乙酸(序号:926)、异丙醇(序号:111)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研发试验中的过氧乙酸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研发实验中的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研发实验中的过氧乙酸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企业研发实验过程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企业研发实验过程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触电伤害、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 | |||
评 价 结 论 | 评价结论:江苏北清康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杨湧 | 1600000000200457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
刘斌 | 1100000000201308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
邹井全 | 0800000000204968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
杨扣华 | 0800000000102522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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